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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届洛阳牡丹花会“网上赏牡丹”活动

2009-04-06 00:00:00来源:洛阳文化艺术网
河南省第27届洛阳牡丹花会将于2009年4月1日隆重开幕,为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宣传牡丹、宣传洛阳,经研究,中共洛阳市委宣传部、洛阳市园林局、洛阳市网管办拟在洛阳牡丹花会期间联合举办一次“网上赏牡

河南省第27届洛阳牡丹花会将于2009年4月1日隆重开幕,为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宣传牡丹、宣传洛阳,经研究,中共洛阳市委宣传部、洛阳市园林局、洛阳市网管办拟在洛阳牡丹花会期间联合举办一次“网上赏牡丹”网友义务宣传报道活动。

一、活动宗旨

此次活动拟组织我市各行业热爱宣传事业、且具有一定业务水平和技术条件的网友,通过网络媒体用影像和文学的方式,多角度宣传第27届洛阳牡丹花会盛况。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3月25日至3月31日——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4月1日至5月5日——采风活动及作品网上发表;

第三阶段:5月下旬——参评作品征集、评比表彰。

三、活动方式

参与本次活动的网络媒体为:洛阳新闻网、洛阳信息港、洛阳摄影家协会、洛阳摄影网、洛阳佳友在线、观者中国摄影网、洛阳中网、洛阳广播网、洛阳文化艺术网、百度洛阳吧、中新网洛阳频道、大河网。

上述网站管理方负责筛选推荐符合条件的网友,报主办单位聘为义务宣传员,并发放“网友义务宣传员采访证”。活动期间网友持该证可免票进入市园林局所属公园进行采风活动。

被聘为义务宣传员的网友应在活动第二阶段规定的时间内,在各大网络媒体按以下要求发表一定数量的作品:

1、DV爱好者在网络媒体发表作品不得少于10-15个主题,总计时长不少于200分钟;

2、摄影爱好者在网络媒体发表作品不得少于300幅或80组,其中在洛阳信息港和洛阳新闻网摄影栏目发表的作品不得少于100幅或50组;

3、文学爱好者在网络媒体发表作品不得少于10篇,作品体裁不限,但散文类总字数不得少于10000字。

活动结束后,将评出“网上赏牡丹”优秀作品并给予奖励。获奖作品将在洛阳新闻网、洛阳信息港、洛阳中网等网站相关论坛版块进行展播。

四、作品评审及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将成立评审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对参与此次活动的各类作品进行评审,参评作品应为网友在本次活动规定时间内发表于各大网络媒体的作品,由网友按要求自选作品参评。

自选参评作品数量:摄影作品每人需提交3-5幅6×8英寸以上的洗印照片;摄像作品每人需提交1-3部完整视频(刻制标准DVD视频光盘,每部限时15分钟以内);文学作品每人需提交3-5份作品(体裁不限、打印成A4版纸质文档)。主办单位对提交的参赛作品享有免费使用权。

奖项设置:

一等奖3名(摄影1名、摄像1名、文学1名),各奖600元,颁发证书;

二等奖7名(摄影3名、摄像2名、文学2名),各奖400元,颁发证书;

三等奖10名(摄影5名、摄像2名、文学3名),各奖300元,颁发证书;

优秀奖60名(摄影40名、摄像5名、文学15名),颁发证书。

五、活动要求

1、各类作品均要求以第27届洛阳牡丹花会和我市园林绿化建设为主题,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体现我市文明城市建设风貌;

2、网友发表的作品必须原创,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如发生此类问题,文责自负;

3、对经批准参加活动的网友将颁发“网友义务宣传员采访证”;

4、主办单位不接受网友在不同网站重复报名;

5、凭证免费入园采风活动仅限于4月1日至5月5日。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参与活动网站的管理人员负责本站网友报名事宜,并将符合条件网友的活动申请表及本人一寸数码照片汇总后发送至活动专用邮箱:luoyang_peony@163.com。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28日18时,领证时间另行通知。

 

                    中共洛阳市委宣传部

洛 阳 市 园 林 局

                          洛 阳 市 网 管 办

2009年3月24日

“网上赏牡丹”义务宣传报道活动专题地址:http://www.2009.orgc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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